1、医保患者需住院时,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由接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并在《医疗保险手册》要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诊断、建议、医师签字完整准确地记录;
2、患者持住院证、《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到出入院结算处进行登记并注明医保类别后办理住院手续、并按规定垫付住院押金;
4、进入病房护士要向参保病人详细告知《参保患者入院须知》并且将《医疗保险手册》统一放在科室护理站;
5、住院期间病人的各项检查及用药应严格执行“三个目录”的标准,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对丙类及有一定自付比例的检查及药品,应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同意,不能随意使用。
6、参保病人的各项费用要及时准确记载,不得漏记、多记、重复计费。一日清单要按时交付病人手中,有疑问要给予解释和更正;
7、在本院不能检查的项目,由主管医师详细填写《医保患者特殊项目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审批备案后,方可到外院检查,费用先自付,出院后按本院级别给予办理报销;
8、因同一种病种,二次住院需间隔10天以上,属危、急、重病的患者除外,10天以内连续住院的由科主任在《医疗保障手册》上签字确认;
9、参保患者治愈出院,一律不予带药,需带药者,急性病三日量,慢性病七日量,不能带检查、化验、治疗、针剂;
10、办理出院时,参保患者携带出院通知书到住院部办理出院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