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急诊病人凡在检查、诊断、治疗上有疑难问题,本科不能解决者,均可提出会诊,会诊分为三种:转科会诊、共同会诊及外院会诊。二、转科会诊:
(1)门急诊医师检查病人后认为有必要请求其他科室明确诊断或治疗时即可提出转科会诊。
(2)病人转科前,请求会诊的医师要在病历上写明诊断或初步诊断及转科会诊目的。
(3)接受转科会诊的科室应按申请科室的要求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意见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会诊后根据病情,或留本科或转回原申请科室酌情跟踪处理。
三、共同会诊:
(1)急诊病人需要共同会诊时,由急诊值班医师直接请有关部门科室急诊值班医师共同会诊处理。如有疑难问题仍不能解决时,可再请本科室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医师接到急诊病人会诊申请通知后,应立即赶往急诊科参加会诊,在未得到妥善处理前,申请医师不得擅自离开病人。
(2)病人病情较复杂,短期内不能确诊需两科或两科以上医师共同检查确诊治疗时,可由申请科室将病人姓名、病历号、拟请会诊科别写好交医教科,由医教科组织会诊,申请科室主持、门诊办公室参加。
(3)特殊情况需约请其他科室会诊时,申请可是在会诊前应在病历上提供检验病史,检查所见,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以供会诊者参考,嘱病人补挂其他科号。
(4)门诊病人病情涉及到他科问题时,一科解决主要问题后嘱病人再挂其他科号就诊。
四、转院会诊:
(1)根据病人病情,因本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要请其他医院协助诊治时,可由主管科室提出转院会诊。
(2)转院会诊必须经过本科室主任同意,由医教科联系。
五、门诊病人转院制度:
(1)经长期治疗无效或因受我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诊治的病人,经主管医师提出,主任同意,可以转院治疗。
(2)传染性疾病病人,如黄疸性、传染性肝炎,其他烈性传染病,肺结核活动期病人等,本院不能接受住院,应予转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