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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解读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5-05-22   点击量: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共有七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七部分。

1.《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规定: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团体、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采取关怀和救助措施;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以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建立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下,开展相关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2.《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权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二是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艾滋病防治条例》设专章规定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制度。

一是强调对公众的普及性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学生、育龄人群、进城务工人员、妇女等重点人群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4.《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开展行为干预,加强对医疗行为以及血液制品的管理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制度;

二是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

三是将推广使用安全套,推进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等干预措施作为制度予以明确;

四是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检测行为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发生艾滋病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五是与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相衔接,严格规范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采供血行为和生产行为,保证血液、血浆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六是加强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行为的管理。

5.《艾滋病防治条例》设专章规定了艾滋病防治的财政支持措施。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