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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医院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宣传资料
作者:   时间:2024-10-14   点击量:

一、互认项目有哪些?

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相认可的项目共158项,第一批开展68项。

2、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

3、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二、互认规则有哪些要求?

1、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

3、对住院患者的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4、对不予认可的检查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三、哪些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等;

4.原检查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