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认项目有哪些?
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相认可的项目共158项,第一批开展68项。
2、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
3、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二、互认规则有哪些要求?
1、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
3、对住院患者的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4、对不予认可的检查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三、哪些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等;
4.原检查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