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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症临床诊断及药物治疗
作者:   时间:2024-03-04   点击量:

骨质疏松症的危害尚未被充分认识,骨质疏松症的终点事件是非暴力骨折或脆性骨折,脆性骨折尤其是髋部骨折的后果不容乐观,我国40岁以上人群患骨质疏松的比例达16%,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高达30%~50%,这些人群中得到规范治疗的比例却极少,而积极治疗是可以明显获益的。

 

    骨质疏松的诊断:临床上用于诊断骨质疏松症的通用标准是:发生了脆性骨折或骨密度低下。

 

    脆性骨折是指受到轻微创伤或日常活动中即发生的骨折。如髋部或椎体发生脆性骨折,不依赖于骨密度测定,临床上即可诊断骨质疏松症。而在肱骨近端、骨盆或前臂远端发生的脆性骨折,即使骨密度测定显示低骨量( -2. 5<T-值<-1. 0) ,也可诊断骨质疏松症。

 

    DXA测量值是目前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骨质疏松症诊断的金标准。

 

    DAX的诊断标准如下:骨密度值低于同性别、同种族正常成年人骨峰值不足1个标准差属正常(即T值>-1);降低1~2.5个标准差为骨量低下(即T值介于-1至-2.5之间);降低程度等于或大于2.5个标准差为骨质疏松(即T值<-2.5)。符合骨质疏松诊断标准同时伴有一处或多处骨折时为严重骨质疏松。

 

    新版指南特别强调脊柱侧位X线拍片的临床意义,指出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建议行胸腰椎X线侧位影像及其骨折判定: (1)女性70岁以上和男性80岁以上,椎体、全髋或股骨颈骨密度值T值≤-1.0;(2)女性65-69岁和男性70-79岁,椎体、全髋或股骨颈骨密度T值≤-1.5;(3)绝经后女性及50岁以上男性,具有以下任一特殊危险因素:成年期(≥50岁)非暴力性骨折/较年轻时最高身高缩短≥4cm/1年内身高进行性缩短≥2cm/近期或正在使用长程(>3个月)糖皮质激素治疗。

 

    用药原则:通常首选使用具有较广抗骨折谱的药物( 如双膦酸盐类--阿仑膦酸钠、唑来膦酸、利塞膦酸钠和RANKL抑制剂--迪诺塞麦等)。对低、中度骨折风险者( 如年轻的绝经后妇女,骨密度水平较低但无骨折史) 首选口服药物治疗。对口服不能耐受、禁忌、依从性欠佳及高骨折风险者( 如多发椎体骨折或髋部骨折的老年患者、骨密度极低的患者) 可考虑使用注射制剂( 如唑来膦酸、特立帕肽或迪诺塞麦等)。如仅椎体骨折高风险,而髋部和非椎体骨折风险不高的患者,可考虑选用雌激素或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 selected estrogen receptor modulators,SERMs)。新发骨折伴疼痛(如围手术期)的患者可考虑短期使用降钙素。中药具有改善临床症候等作用,但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的证据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