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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
转发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超标产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铬超标产品的通知》(晋卫明电)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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