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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7-14   点击量:

一.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二.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病人治疗时,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相应科室。如无病床,留观中需请相应科室会诊,以指导处置。

三.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责任护士应认真完成所管病人的治疗、护理、相关检查及记录等。危重、特殊病人的转科由责任护士护送并与病房护士交接。

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每日核对医嘱,发现疑问立即向有关人员反馈。未经核对的医嘱不得执行,一旦医嘱执行有误,不得隐瞒,立即通知医师并采取补救措施。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并保留药物空瓶,以便抢救完毕后核对。

六.加强对儿童、年老、体弱、昏迷及意识不清病人的管理,24小时内必须有专人陪护;床头挂有防意外伤害的警示标识牌,使用床档;躁动不安者四肢约束带约束,以防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患儿床旁不放置热水瓶,以防碰倒发生烫伤。

七.对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应放在单人房间,房间内不得有锐器等危险物品,以防自杀或伤及他人。

八.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通知家属、值班医生、护士长并做好记录,加强心理护理、严格床头交接及巡视制度,实施24小时监护。

九.严格执行护理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按时巡视病房。

十.严格遵守毒麻药物管理制度,杜绝不安全隐患。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识的宣传,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查除不安全隐患,所有工作有员必须掌握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

十二.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必要时放置“防滑警示”,以防病人摔伤。

十三.加强急救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的管理,时时处于应急状态,以确保急救措施的顺利实施。

十四.严格执行病历记录有关规定:

(1)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准确、整洁,不得删改、颠倒、剪贴。医生应签可辨认全名。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