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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医疗保险有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8   点击量:

1.毕业生《医保诊疗手册》不回收。因我校学生参加的是太原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根据太原市医保规定,第一年9到11月参保并缴费,享受第二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待遇。所以毕业生携带本人《医保诊疗手册》在太原市定点医院住院仍可享受待遇到本年度12月31日。在校医院门诊待遇享受到毕业日。

2.医保接续问题,如有毕业生找到工作的,在单位参保即可。没找到工作的到当地社区咨询参加下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毕业生需要社保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领取,然后交给工作单位办理医保相关事宜。

社保卡领取地址: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层社保卡窗口(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

 

校医院医保科

201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