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我校在读大学生假期期间到太原市各用人单位打工时,在签订劳动协议的同时需告知用人单位已参加太原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不用再办理医保业务,避免用人单位重复参保,致使学生返校后其大学生医疗保险自动停止。(大学生在富士康公司打工曾发生停保现象)。如不告知用人单位导致停保,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942624
校医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